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

2015-07-23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体系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体系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四个专业评审标准构成。其他水利多种经营单位参照相关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结构
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为编写基础,四个评审标准采用一致的树状框架结构,按照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四个层次编制。下一级项目是对上一级的细分,考核点落实在三级项目上。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是自主评定和现场评审打分的依据。
一级项目设置了13项,包括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二级项目是对一级项目的分解。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标准设置了47个二级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标准设置了45个二级项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标准设置了45个二级项目,农村水电站评审标准设置41个二级项目。
三级项目是对二级项目的进一步分解,为考核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评审标准设置了121个三级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评审标准设置了127个三级项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评审标准设置了122个三级项目;农村水电站评审标准设置了97个三级项目。不同类型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管理活动存在较大差异,考核侧重点不同,因此三级项目的分布和内容差异较大。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使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有发电站的,应先完成发电站达标。根据《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发电装机5万KW及以下的水电站,按照《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申请达标。装机超过5万KW的水电站,执行发电企业标准并按国家能源局要求申请达标。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多种经营业务的,涉及其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如冶金等,不属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范畴,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评定标准(评分办法、评审标准),进行达标建设。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对象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对象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
其中,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为施工工期2年以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施工工期2年以下的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不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但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不论规模大小,均须参加评审。
参加评审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直接管理工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农村水电站为已投入运行、单站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程序
水利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评审遵循以下程序:
1、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依照《评审标准》开展标准化建设,并进行自主评定;
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主评定结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3、经审核符合评审条件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开展评审;
4、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申请一级的非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由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审定,水利部公告、颁证授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公告、授牌。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等级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不达标,依据评审得分确定,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
1、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等级
考虑到安全生产标准化13个核心要素的系统性,等级认定采取总分和一级评审项目得分双控制的方式进行。
具体标准为:
一级:评审得分9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二级: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70%;
三级:评审得分70分以上(含),且各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不低于应得分的60%;
不达标:评审得分低于70分,或任何一项一级评审项目得分低于应得分的60%。
2、农村水电站等级
一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得分小于90分、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得分小于75分、大于等于65分;
不达标:评审得分小于65分或存在否决项。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基本条件
一、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应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中,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所管辖的建设项目、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评审期(申请等级评审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3、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评审期内,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已治理达到安全生产要求。
二、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合法有效;
2、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大坝按规定注册登记;
3、按照《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SL529-2011)实施技术管理;
4、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较大以上电力设备事故或发生事故后已按“四不放过”原则完成处理,未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5、近3年内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评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自主评定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网上申请。
1、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书面申请须按下列规定报送:
(1)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2)地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3)上述两款规定以外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水利部提出评审申请。
2、网上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水利安全监督网(http://aqjd.mwr.gov.cn)“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工作。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报告内容
一、单位概况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情况、从业人员数量等内容。
二、安全生产管理及绩效
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措施和安全管理绩效评价。
三、评审情况
包括评审工作情况概述、文件评审综述、现场评审综述以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四、得分及得分明细表
按照《评审标准》结构完成得分明细表,汇总单位得分。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
根据评审过程中的扣分情况,列出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六、推荐性评审意见
推荐性评审意见应明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达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七、现场评审人员组成及分工
现场评审工作人员组成包括实际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基本信息。分工情况应体现按照其专业情况从事评审工作。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证书有效期管理和延期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后,每年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审,并形成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年度自评报告于次年1月31日前通过“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系统”报送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3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年度自我评审,保持绩效,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3年。